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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#经营者#执法局
贵州赤水某洗车店规定“最终解释权归我店”被处罚
3354欢迎关注赤水资讯微信官方账号—— 2021年9月23日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。周某诉称,其在赤水市某洗车店购买了5张“* * *有限保养美容卡”,经营者未按卡上约定的项目向消费者提供服务。而且“* * *限量保养美容卡”的使用说明上印有“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,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的字样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,限牌排除了消费者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权,违反了公平原则和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,属于“霸王条款”。近日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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